<strike id="euquu"></strike>
  • <rt id="euquu"><delect id="euquu"></delect></rt>
  • <li id="euquu"></li>
  • <abbr id="euquu"></abbr>
    <abbr id="euquu"></abbr>
    當前位置:

    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實施細則

    編輯:redcloud 2013-06-24 09:04:39
    —分享—
    (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
     
     第一條 為了保持自然生態平衡,加強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批準頒布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森林和野生動物(包括兩棲綱、爬行綱、鳥綱和哺乳綱的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自然保護區),均按國家《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管理。
     第三條 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和省、縣自然保護區。
      (一) 國家自然保護區,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區劃方案,報國務院批準;
      (二) 省自然保護區,由省林業部門商同所在縣人民政府提出區劃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三) 縣自然保護區,由縣林業部門提出區劃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人民政府及省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條 自然保護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面積和區界。區界一經劃定,即樹立界標,不得任意變動。
      劃定區界的原則是
      (一) 應保證保護對象所必需的最合適范圍;
      (二) 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比較完整或演替明顯或生物種源比較豐富;
      (三) 既要保持保護對象的整體性, 又要利于當地經濟建設和群眾生產生活的安排。
     第五條 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要統一規劃設計,按管轄范圍報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第六條 自然保護區分別由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管理機構隸屬同級人民政府,歸林業部門具體管理。
     第七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章,開展保護自然資源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 進行植被、土壤、氣象、生態等科學考察,探索自然演變規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的途徑;
      (三) 對珍稀動植物進行生態觀察、研究,以及引種、馴化、保護和發展珍貴稀有野生動植物資源;
      (四) 負責自然保護區的行政管理。
     第八條 自然保護區分別按核心保護區和實驗區管理:
      (一) 核心保護區只供經批準的人員進行觀測研究活動。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到核心保護區采伐、狩獵、墾殖、放牧、采挖標本和種苗、開山炸石、旅游,以及有礙自然資源保護管理的其他各項建設和活動。
      (二) 實驗區可以進行科學實驗和考察、教學實習、引種馴化、培育珍稀動植物,以及合理經營利用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研究活動。嚴禁亂砍濫伐、亂捕濫獵和毀林開荒。
     第九條 凡需進入自然保護區從事科研、教學、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的團體和個人,事先須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聯系,經省林業主管部門同意。
      任何部門、團體、單位與國外或港商簽署涉及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協議,接待外國人到國家自然保護區從事有關活動,必須征得林業部的同意,涉及省、縣自然保護區的,必須征得省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的人員,應遵守自然保護區管理法規和管理機關的制度,并交納保護管理費。
     第十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應會同有關部門劃定生產活動區,供自然保護區內的居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合理解決群眾生產生活問題;自然保護區內的居民應協助管理機構做好自然資源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 自然保護區的科研工作,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關作出規劃,報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有計劃地開展。
     第十二條 有條件的自然保護區,在確保自然資源不被破壞和環境質量的前提下,經林業部或省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劃定的范圍內開展旅游活動,同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 旅游業務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所得收入用于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保護事業;
      (二) 國內外有關部門、 個人投資或與自然保護區聯合興辦旅游建筑和設施等事項,由林業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建筑和設施的產權歸自然保護區,所得收益在一定時期內按比例分成,但不得改變自然保護區隸屬關系。
      (三) 旅游區的總體規劃,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負責編制,報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自然保護區周圍不準建立損害和污染環境的工礦企業,現有這類企業必須限期治理。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需要,可在自然保護區設立公安派出所或配備公安特派員維護治安,查處破壞自然保護區資源的行為。
     第十五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人民群眾,保護自然資源有突出成績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關或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精神或物資獎勵。
     第十六條 違反本細則,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或罰款五元至一百元、責任單位罰款五十至一千元的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從事旅游、科研考察、教學實習、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者;
      (二) 擅自在自然保護區內采挖標本、開山放炮、開礦、采砂石、墾殖、狩獵、砍伐、放牧等,損壞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和林木植被者;
      (三) 盜竊國家保護的珍貴稀有動植物者;
      (四) 破壞自然保護區設施或擅自移動界標者;
      (五) 阻礙管理人員進行正常管理工作者。
     第十七條 擅自在自然保護區內修建建筑物和設施者,除按第十六條規定給予處罰外,其建筑物根據情況沒收或限期拆除。
     第十八條 罰款上繳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九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應模范遵守國家法規,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因失職造成損失的,由管理機關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自然保護區所在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細則制定具體規定。
     第二十一條 非自然保護區的珍貴稀有野生動植物,由所在縣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并報省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省林業廳。

    編輯:redcloud

    閱讀下一篇

    返回新寧新聞網首頁
    主站蜘蛛池模板: 昔阳县| 恭城| 灵川县| 商水县| 麻栗坡县| 比如县| 丘北县| 西乡县| 独山县| 合川市| 会同县| 柯坪县| 东阿县| 澄城县| 南召县| 博白县| 高雄县| 武威市| 辽阳市| 肇州县| 开封市| 山丹县| 石河子市| 胶州市| 馆陶县| 芒康县| 甘德县| 五莲县| 宁河县| 龙陵县| 休宁县| 宁明县| 康乐县| 罗江县| 海伦市| 荥阳市| 合肥市| 克山县| 兴海县| 洛川县| 桑日县|